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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更新日期 / Last updated:
公告分類
一般
公告時間
2020/12/31
公告標題

機車出廠滿5年應實施排氣定期檢驗

公告內容
  1. 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機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未依前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者,將依同法處5百元到3千元罰鍰,最重者得註銷牌照。
  2. 為利設籍臺南市機車能準時進行上述機車定期檢驗,台南市環保局推出簡訊通知系統平台,車主僅需上網登錄車牌及手機號碼,本局即會依車主提供資訊,每年於定檢期間進行手機簡訊通知,避免車主未完成檢驗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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