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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一、申請資格:因意外導致短期行動不便者,請攜帶醫師證明辦理。
二、總務處將給予2週至1個月的停車期限,或視實際情況延長停車期限。
三、請依照學校規定地點停放,請勿隨意停放。(此停車位係指校園內各棟大樓前規劃之無障礙停車格)
四、行動不便者,可請大門警衛室協助辦理。申請表格可至警衛室領取或至下列附件下載。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庶務保管組分機1305黃世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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