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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Q:盤點有哪些注意事項:
A:1.煩請確認各人保管財產是否存在。
2.是否有黏貼財產標纖。
3.保存地點是否實際存放位置相符。
盤點作業標準流程(SOP)_
預盤作業→發放各單位盤點清冊及預盤作業檢核表→各單位完成預盤作業及各單位繳交預盤作業檢核表→初盤(依排定日期至各單位盤點財產)→開立盤點缺失單→請各單位依缺失並限期(一個月)提出改善方案→複盤(檢視改善情況) →未改善者將依實狀上呈年度盤點結果報告內。
適用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承辦人員 :李宗德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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