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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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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誰可借用校內公用場所,如何申請借用校內公用場所?

2022/10/31

Q:誰可借用校內公用場所,如何申請借用校內公用場所?

A:

本校各單位、學生社團或校外機關團體(需上專簽,核准方可借用)均可借用校內公用場所。

  1. 各單位及學生社團借用場所,須於一週前提出申請並經該場地管理單位簽准,並於三天前繳納各項費用及保證金方得借用。
  2. 借用紹宗體育館、大禮堂、體育設施及第二會議室,需依管理單位學務處之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3. 教室之借用需向教務處課教中心辦理借用手續,並知會總務處。

校外各機關團體借用場所,須於二週前備文派員至本校場地管理單位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經場地管理單位簽請校長核准後至出納組繳納各項費用後,憑據向場地管理單位辦理。

適用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承辦人員 :關凱威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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