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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Q:誰可借用校內公用場所,如何申請借用校內公用場所?
A:
本校各單位、學生社團或校外機關團體(需上專簽,核准方可借用)均可借用校內公用場所。
校外各機關團體借用場所,須於二週前備文派員至本校場地管理單位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經場地管理單位簽請校長核准後至出納組繳納各項費用後,憑據向場地管理單位辦理。
適用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承辦人員 :關凱威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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