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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Q:機關採公開方式辦理電腦軟、硬體採購及其後續數年之維護服務,應如何防範得標廠商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A:機關採公開方式辦理採購,宜於契約約定維修服務工作如涉及原軟硬體廠商之應用程式或軟體或其他第三人之專屬權利,得標廠商應合法取得相關權利,且將上開取得之證明納為履約要件之一,以避免得標廠商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適用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承辦人員 :李燕惠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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