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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Q:得標廠商於決標後稱其標價書寫錯誤,拒不簽約,押標金會不會被没收?
A:招標文件載明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5款者,不發還其押標金。
適用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承辦人員 :李燕惠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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