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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Q:機關辦理採購,經開標減價結果,有一廠商總標價與底價相同,則可否再洽廠商減價?
A:已在底價以內之情形,不可以再洽廠商減價,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
適用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承辦人員 :李燕惠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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