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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Q:政府採購案件是否應辦理初驗?
A: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故初驗尚非正式驗收之必經程序。
適用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承辦人員 :李燕惠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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