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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總務處
Q:廠商如被訂約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可否參與其他機關採購案之投標?
A:除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12條之1規定所列情形外,該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內,不得參加全國各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適用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承辦人員 :李燕惠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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